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邹广杰律师亲办案例
涉嫌职务侵占公司300余万元经有效辩护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
来源:邹广杰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11-21
浏览量:454

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公司300余万元由刑事拘留到不予批捕的有效辩护

 ——检察院采纳律师建议,最终以证据不足,不予批准逮捕,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,当事人重获自由

 黄金救援期第37天释放

【案情简述】

  S市T区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原任职“某公司”货款300余万元,对甲某(本案当事人)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,于2015年X月,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甲某刑事拘留。

【关键词】 职务侵占罪 刑事拘留 不批捕 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

【辩护过程】

在侦查阶段,邹广杰律师接受甲某的亲属的委托,为甲某辩护。本案涉及案情重大,涉嫌的职务侵占数额巨大,按照2015年时《刑法》职务侵占罪的条款,如果罪名成立,量刑起点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律师报捕前的一个月内先后六次会见了甲某,详细了解了本案案情,指导家属收集书证方面的证据材料,及时的跟进案件,在案件报捕到检察院时,第一时间提交了不应批捕的书面法律意见和证据材料。认为“300余万元”是甲某自己的公司根据合法交易应获得的货款,不属于其原任职“某公司”,更不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。本案中并不存在职务侵占罪中“本单位财物”这一构成要件,即公安机关指控的被侵占对象并非“某公司”的财物,并且合同贸易是等价交换的,“某公司”也无损失发生。侦查机关认定甲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谎报购销环节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事实严重错误,甲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,对甲某不应批准逮捕。

【辩护效果】

    S市T区检察院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,在审查逮捕的最后期限,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,于2015年X月以证据不足,对甲某不予批准逮捕,甲某重获自由。公安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,后又解除了取保候审,甲某的刑事风险得以消解。

【辩护心得】

检察机关对本案的办理是公正合法的,体现了法治精神。本案承办律师及时介入,先后六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甲某,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的来龙去脉,这为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全面、详尽的法律意见打下了基础。侦查机关将案件报捕到检察院时,又在报捕当日提交了详尽的律师意见和证据材料,充分利用了黄金救援期37天,成功阻击了批捕。

以上内容由邹广杰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邹广杰律师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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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邹广杰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上海靖予霖(沈阳)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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